
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书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公平合理、友好合作的原则,甲方将本公司东厂区绿化工程承包给乙方。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范围:
甲方东厂区绿地、横纹花坛、水泥六角亭、花架、路沿石、办公楼前补绿化。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价。
三、工程说明:
工程所含植物、景观的名称、单位、数量和规格详见《______生物制药公司景观设计预算表》(以下简称《预算表》)。
四、补充说明:
1、《预算表》第18项“凉亭”为水泥六角亭。地面理石碎拼(水泥地基水泥铺装);座面为8厘米花岗岩,花岗岩石柱;水泥柱光面刷漆。
2、《预算表》第16项“花架”为水泥花架。砖混基础,理石碎拼;两侧栽紫藤;双面花岗岩座位,石面8厘米厚,花岗岩坐墩。
3.《预算表》第20项“路牙”用5厘米厚、25厘米高花岗岩,地基夯实水泥座底。
4、园路用水泥彩砖三七灰土基础打实铺装。
5、水泥用沙栾或油井,钢材为国标。
五、工程价款:
合同总额为固定价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
六、施工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工程质量标准:
执行相关的土建及园林行业技术规范,乔木成活率100%,工程质量合格。
八、工程决算:
工程结束后,甲乙双方按效果图及《预算表》项目共同验收。
九、付款办法:
付款以银行转账方式解决。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三日内,甲方预付工程价款30%,即9万元;工程完成50%时再付30%,即9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后,再付30%,即9万元;其余10%(3万元)作为质保金,第二年补植结束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清。
十、双方责任:甲方负责指定工程范围,确保水电路三通,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清理好现场,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确保按期付款;乙方负责工程设计、施工,负责下年补植结束前一个养护周期内的养护管理。
十一、违约责任:甲方如果不按期付款,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未付部分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工期顺延。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除甲方暂停给付乙方所余工程款项外,并由乙方在限定的期限内整修到位,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战争、洪水等),造成本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不受上述条款的约束。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迁安市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书2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范围内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1、小区大门的施工(含大门处的硬化铺装工程),不含道路排水;
2、草种、树木、花卉等植物的购买、种植、18个月成活期中的养护及补种;
3、草种、树木、花卉等植物种植土所需混配的肥料、添加剂等的购置及旋耙、搅拌、病虫害的防治等施工;
4、绿地整理、地形塑造、新土补充、余土外运;
5、景观灯、路灯及其电缆埋设不在合同范围之内,但景观灯、路灯砼基础在本次发包范围之内;
6、喷泉系统的安装及调试工程在本次发包范围之内;
7、景观小品、园路(含步石)、制作及铺装;
8、灯塔和风车不在合同范围之内。
第二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单价、包工期,合同价加施工签证的承包方式。
第三条:工期及顺延工期规定
一、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算起,80天完工。
二、对以下两条造成工期的延误,乙方必须在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书面报告3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内容增加);
2、因自然及社会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
三、非第2条原因或发生第2条原因但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顺延手续,且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甲方对乙方罚款500元/天。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及退还办法
履约保证金为 万元人民币,乙方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提前完成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合同价款
总合同价款: 元,大写:
1、其中土建及安装部分 元,大写:
2、其中绿化部分合同价 元,大写: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一、土建及安装部分(合同价 )
a.依据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乙方完成土建及安装部分工程总量的5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土建及安装部分合同价的40%;
b.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土建及安装部分合同价的80%;
c.结算完毕后,支付至土建及安装部分结算价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二、绿化(指植物种植)部分(合同价 元)
a.依据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乙方完成绿化部分工程总量的5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绿化部分合同价的35%;
b.绿化部分全部种植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绿化部分合同价的80%;
c.绿化成活养护期为18个月,从绿化部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18个月成活养护期满,成活率达到100%时,支付剩余结算价款。
d.在18个月成活养护期内若绿化成活率达不到100%时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当成活率≥95%时,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死亡植物乙方必须及时补植同样规格植物并免费继续养护18个月,当补植的成活率达到100%时,一次结清。
②当成活率<95%时,剩余结算 ……此处隐藏6534个字……《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____)及相关额定,三类取费总价下浮8.6%(园建工程取费标准见附件)。
5、安装工程结算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20____)、《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____)及相关规定,四类取费工程总价下浮5.6%(安装工程取费标准见附件)。
6、花盆、雕塑、桌椅等简单安装的成品部件,承包人提交部件数量及报价清单、样板或照片,发包人进行核价。作为独立费计税不计费,不计入总价下浮。
7、塑石、堆石、钢构件、木构件由承包人组价,发包人核定后确定综合单价,不计入总价下浮。
8、铁艺制品、车道入口顶棚、成品木制品、塑石工程等发包人如指定分包,承包人收取2%总包管理配合费(不包括税金)。
9、本合同中所有的综合单价不另计税。
六、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
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
名称:总监:
2、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姓名:职务:姓名:职务:
3、发包人工作:
a、开工前提供水、电线路至施工场地内,提供施工图叁套;
b、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
c、负责本工程与其他相关工程的施工协调;
d、负责工程验收及签证;
e、配合承包人办理移交手续;
4、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a、开工前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施工组织设计。
b、开工前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质监登记手续,及时办理安监登记手续。
c、承担工程安全保卫,做好夜间施工照明工作。
d、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工程师及发包人指派的监理人员的管理,主动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e、本工程完工后至小区通过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承担工程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完工至通过综合验收如间隔超过90天,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办理移交手续。
f、施工过程中须做好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与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如发
生损坏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g、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与费用。
七、材料约定
本工程所用材料原则上均由承包人购买,并就材料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及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各项技术指标,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同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事前封样的进场材料,必须与样板一致。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及构件,使用前必须先向业主和监理报验。
2、钢材、水泥、砼、管道按台州市造价信息施工月平均价;
3、铺贴材料、设备等主材,在开工后十天内由承包人提交材料及报价清单、样板、照片,发包人进行品牌、价格核定。承包人提交的清单中应明确材料规格、数量,材料损耗按定额,所有铺贴材料均按100元/平方米取费并计入合同总价下浮,补差部分不计入总价下浮。
4、本工程所采用的大型乔木(指综合单价不小于20____元的树种)进场前需由发包人代表认可。
5、部分铺贴材料和窨井井盖采用甲供形式,材料损耗按定额,所有铺贴材料按100元/平方米取费并计入合同总价下浮。
八、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政府各项专业验收。
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验收规范规定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在进入下道工序前,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组织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所组织的各类中间验收、任何时间安排的随机抽查,承包人应给予配合,这些验收和抽查的实施并不减轻或变更承包人对承包的工程质量应负的全部责任。
3、相关检验、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九、合同价款支付
1、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进度款支付办法;
a、管网完成支付至合同总价的20%。
b、下列形象部位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硬景完成、大型乔木种植完成;
c、工程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及当地验收标准、对口验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d、余款支付:综合验收通过、结算审计完成、发包人接受全套资料,付款至合同结算额的90%,余款10%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退还(不计利息);
3、上述付款条件达到后的次月10个工作日内付款,付款时按规定扣除水电费用。
十、保修
1、绿化种植工程保修期为1年(其中乔木保活期2年),园建及安装工作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2、保修期内承包人承担所施工内容的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内承包人应及时对苗木进行养护,枯死苗木应在7天内更换完成(7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枯死的乔木应及时处理,10月12日之前补种完成)。所更换的苗木的保活期自种之日起计。
3、保修期满1年,退还合同结算额的7%保修金,保修期满2年,退还剩余3%保修金,保修金在符合支付条件的次月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十一、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赔付合同总价款的10%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第三方的赔偿费用。
2、承包人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5000元违约金,延期超过15天,赔偿合同总价的5%,并承担由于工期延误,发包人商品房交付推迟而引起的相关赔偿费用。
3、园建及绿化种植达不到一次性合格标准(指整改问题多,需重新组织验收),或因施工质量未通过政府对口验收和综合验收(指验收后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再次通验收)的,罚款合同总价的2.5%;
4、主要管理及施工人员未按约定到位的,每人次(按周检查)罚款5000元,累计超过5次的,罚款总价的2%;
十二、奖励
1、承包人提前工期,发包人奖励5000元/天,工期奖励不超过15天。
2、绿化种植工程一次通过质监、对口验收,经设计、发包人评定较好体现设计意图,奖励5万元。
十三、其它
1、发包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及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及施工人员信息,以广告、宣传资料、产品说明书等形式予以公开公布。
2、承包人同意在本工程竣工移交后,继续与发包人指定的物业公司履行本合同。
3、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予以解决,在协商无效情况下,可提请台州市仲裁机构仲裁。
4、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合同签定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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