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保安的规章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保安的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保安的规章制度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公司英文名称:xx
公司法定地址:xx市xx路xx号,邮编:xx,电话:xx
第三条公司由下列x个出资人共同发起组成(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执业资格住址身份证号
1、注册造价师
2、注册造价师
3、注册造价师
4、注册造价师
5、注册造价师或相关执业资格
第四条公司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和管辖,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
第五条公司的性质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因业务质量问题涉及法律诉讼,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首先由公司提取的风险基金承担,不足部分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则,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协会的指导。
第八条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提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服务;
(二)编制和审核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决算;
(三)工程造价鉴定业务;
(四)其他法定业务。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50万元以上),由出资人共同投入(持股比例应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其中:
(一)发起人出资共xx万元,占注册资本%,名单和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执业资格出资额出资比例身份证号出资人签名
1、注册造价师
2、注册造价师
3、注册造价师
4、注册造价师
5、相关执业资格
(二)一般出资人出资共xx万元,占注册资本%,名单和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执业资格出资额出资比例身份证号出资人签名
1、注册造价师或编审资格
2、同上
3、同上
4、同上
第十条出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全部出资额应在出资人协议规定的期限前缴足,并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资人缴足出资额后即为公司的股东。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和资质条件规定的限额)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增减及股份调整需经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股权的股东决议通过(需报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股东不得馈赠、抵押其出资额及其相应权益。股东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企业向合法财产继承人退还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合法财产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身份。
第十三条股东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转让其股份。
第十四条股东要求转让股份或退股,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请求。退股人的权益处理由董事会决定(或在章程中明确约定)。
第四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应具备资质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执龄规定,有较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第十六条公司的权益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存续期间,股东的出资、公司经营积累的财产以及所有以公司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和权益,均为公司财产,由股东共有并为公司经营使用。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东不得成为其他同类事务所的出资人;股东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性质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有冲突的活动。
第十八条股东的权利:
(一)依照其所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出席股东大会,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有权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九条在公司依法设立时,发起出资人除享有第十七条全部权利以外,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发起人享有被选举为首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出资比例和入股方式全额缴纳出资;
(三)以其出资比例承担公司亏损和债务;
(四)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出资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六)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发起出资人除履行第十九条规定的全部义务外,还承担下列义务:
(一)召集第一次股东大会;
(二)办理公司经营资质和工商注册登记有关事宜。
第五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须有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经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可以由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大会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除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四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二)选聘和解聘董事会董事、监事、董事长;
(三)审议和决定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四)审议和通过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标准、程序;
(五)审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决定重大资产购置和处理;
(七)决定公司的借贷、担保等事项和对外签订重大合同、协议;
(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下列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代表四分之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一)公司合并、分立、变更事项;
……此处隐藏7583个字……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员工应在上班前换好工作服,做好上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准时到达工作岗位。
6.员工应按规定班次上班,如需调换或因急事请假的,必须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
7.员工因故不能按时上班,应亲自电话报告部门主管,否则按旷工处理。
8.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接待私人来访和打聊天电话,因紧急事情必须接待私人来访的,应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并在指定地点接待。
9.员工应在规定区域内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到其他部门探访、串岗。
10.员工上班值班时间,严禁吃零食、闲谈聊天、大声喧哗、或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11.员工不得携带任何非个人物品离开工作场所,不得将公司物品占为己有。
12.员工在公司内或工作场所拾到遗失物品应交公,对未交公造成较坏影响的按盗窃处理。
13.员工蓄意或因疏忽损坏公物的,必须按质论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14.员工不得利用职权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对无法拒绝的馈赠,应及时上缴公司有关部门。
15.员工要文明就餐,严禁任何员工在上班时间打牌、赌博。
16.员工辞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归还公司发放的工作服、工具等物品。否则,公司不予办理退工及工资结算等手续,直至其按约履行相关条款为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做任何补偿:
A.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B.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D.工作屡犯错误,不符合公司用工要求或不服从指挥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劳动纪律
1.所有员工都应服从公司的岗位调配和工作安排,严格执行上级领导的工作布置,不得随意改变、无故拖延或停止工作。
2.所有员工都应遵守逐级请示、报告的原则,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报告。
3.员工之间不得相互猜疑、挑拨是非、制造矛盾、唆使殴斗。
4.员工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向外透露公司机密与内部资料。
5.员工应向公司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及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报告人事部门。
6.员工在外兼职,不得借用公司的名义,在外牟利。
7.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禁违章作业和指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四、文明工作
1.全体员工待人必须宽容大度,主动热情,和蔼可亲,文明礼貌;员工之间相互协作,搞好团结。
2.全体员工努力做到作风正派,行为检点,遵守社会公德,创造并保持公司内部的良好风气和工作氛围。
3.全体员工要爱护公共财物,防止损坏与遗失,对损害公物的人和事要坚决制止,并及时报告。
4.全体员工必须遵守5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质)现场管理要求,保持现场整洁,环境优美。
五、仪容仪表
1.员工应保持服装整洁,精神饱满,体态端庄,工作时间不得打盹、睡觉、喝酒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男员工不得留长发、小胡子,上班时不准佩戴各种饰物;女员工上班时不得披头散发,不得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佩戴影响工作和公司形象的饰物。
3.员工与客户交谈应注意礼貌,自觉使用礼貌用语,自觉培养良好习惯,严禁发生态度生硬,恶语伤人,推诿、扯皮、刁难等情况。
六、奖惩制度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奖励种类
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记大功、晋薪晋级。
奖励办法
1、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为公司所采纳,予以建议奖,奖励50元;
2、有效地防止公司或客户财产失窃或拾金不昧的员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奖励50元;
3、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服务热情,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屡次(2次以上)有具体事实者;从事某一岗位或某一项目艰苦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现金嘉奖;
4、节约成本方面有突出贡献者;遇灾难事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做出成绩者;检举损害公司较大利益者;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有其他突出成绩或重大贡献者;予以记大功及现金嘉奖;
5、对本职岗位表现突出、业绩优异,一年内记两次大功者;带领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晋薪晋级;
6、上述条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积极意义的情形,经调查属实,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灵活奖励(方法有奖励现金、升职等)。
处罚种类
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停岗、降级处理、辞退、追责。 处罚办法
1、迟到:在工作时间迟到或例队、集合后点名开始时未到者记迟到,迟到一次扣30元;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动之前私自离开,不经直接领导批准,在集合点到时不在者计早退,早退一次扣30元;
3、旷工:未经直接领导批准没来公司上岗,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记旷工,旷工一次扣50元;
4、病假:因身体不适或生病不能来公司上班的,应提前打电话向直属领导申请,待批准后可上班回来时补办病假手续(附:病假单、正规医院病历表、药费单50元以上),缺一不可,否则将视为旷工处理;
5、事假:凡请事假必须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持申请单征得班长的批准,三天或以上需保安部批准,七天或七天以上需副总或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办完手续方可休假;
6、请假程序:请假1日以上,提前到保安部申请,待同意后填写相应假单;
7、在工作时间睡觉、擅自离岗、工作时间饮酒者罚款100元
8、自动离职:不按程序辞工或月累计旷工三次、连续三天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发放任何经济补偿、工资及保证金;
9、追责: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者,给公司或客户造成一定或严重损失者,公司将立即辞退此员工并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或扭送至公安机关的权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服从安排、不听从指挥、与上级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损坏公司或客户财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7、盗窃公司或客户财物者;
8、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9、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10、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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